《消费者权益法》 主席令第7号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质量保障:不以假充真;
价格合理:不以次充好;
计量正确:质量、规格等应符合计量法。
《消费者权益法》 主席令第7号
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产品质量法》 主席令第22号
第五条
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
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第三十四条
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第三十五条
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第三十六条
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产品标识由生产者提供,销售者也有义务执行进货查验,并对产品负责。
《产品质量法》 主席令第22号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三十七条
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第三十八条
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第三十九条
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法律要求一般是执法部门履行职责所依据的准则。
标准要求则是检验检测机构对相关产品进行符合性判断的依据。
饰品标识相关的标准要求:
GB 11887-2012 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包括第1号修改单)
GB/T 31912-2015 饰品 标识
厂家代号
贵金属材料及纯度
镶钻首饰主钻石质量(0.10ct以上)
A、厂家代号:经备案的厂家代号或依法注册的商标或品牌名称。
何为经备案的厂家代号?
2002年~2016年,厂家印记备案工作由中国工艺美术协会承担。2016年8月1日公布第十二批贵金属首饰印记厂家代号名单后再未更新。
目前,厂家代号的备案可以选择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企业标准备案时,在企业标准中进行声明。无备案厂家代号,可选择依法注册的商标,或品牌名称。
B、贵金属材料及纯度
1、贵金属材料及纯度表示方法:
金首饰:纯度和金、Au或G的组合;铂首饰:纯度和铂(铂金、白金)或Pt的组合;钯首饰:纯度和钯(钯金)或Pd的组合;银首饰:纯度和银、Ag或S的组合。
2、有配件时,配件应符合GB 11887的规定,并按规定打印印记。
3、当采用不同材质或不同纯度贵金属制作首饰,材质和纯度应分别表示;
4、当首饰因过细过小不能打印记应附有包含印记内容的标识。
错误提示:
1)Au、Ag、Pt、Pd应注意英文大小写;
2)18K金在表述中尽量不提及颜色:如18K白金的错误。
C、主钻石质量
主钻石质量大于0.10ct时,印记中应包含钻石的质量。如0.32ct的钻石印记可以标注为:D0.32 或 D0.32ct
GB/T 31912-2015中对于印记的补充要求:
当饰品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可单独佩戴的单体组成时,其印记应分别标注。如耳饰。
单件贵金属饰品质量小于0.50g或难以打印的,印记内容可按照钻石质量、厂家代号、纯度、材料的顺序逐一免除。免除的相关内容应在标签上标注。
饰品名称(贵金属材料及纯度、宝石名称和首饰品种)
质量(以质量作为结算依据)
产品标准编号
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的名称及地址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中文警示说明(必要时)
GB 11887-2012中对标签的要求:
命名的内容包括贵金属材料、纯度、宝石名称和首饰品种。贵金属材料及纯度命名依据GB 11887的规定;首饰品种的命名依据QB/T 1689的规定;宝石名称的命名依据GB/T16552的规定。
标签中应标明贵金属材料的中文名称。
命名名称的前后不得再有其他内容。(2015年第一号修改单)
命名前后不要有其他内容:如999、男戒、女戒、玫瑰金等等都是不规范的字样,若需要可在标签中其他地方予以说明。
贵金属含量≥999‰,≥999.9‰的饰品如何命名?
贵金属材料及纯度只能是“足”,如足金、足银、足铂、足钯。可以在其他地方标注贵金属含量,如金含量999‰。应注意贵金属含量的字号不应大于饰品名称的字号。需要明示其依据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在相关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备案。
GB/T 31912-2015中对标签的要求:
质量:以质量作为结算依据的,应标注质量。不以质量作为结算依据的,可以不标注质量。
1)贵金属素类饰品的质量应依据QB/T 1690的规定进行标注;允差±0.01g,金条不允许负公差。
2)抛光钻石的钻石质量的标注应符合GB/T 16554的要求,质量允差应符合GB/T 30712的规定,允差为±0.005ct。
3)珠宝饰品及贵金属镶嵌饰品,应依据GB/T 36128的规定进行标注,并符合其允差要求。
产品标准编号:应标明采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编号。
国家/行业标准的书写规范:标准代号+“半个汉字符空格”+顺序号+“连接符”+年代号。
GB:国家标准;QB:轻工业标准(行业标准);DB:地方标准;Q:企业标准。
产品标准编号是监督抽查中最常见的标识错误,占不合格总数的50%。其主要错误来源包括:
1)产品标准过期;
2)GB和QB使用混淆,如GB/T 2062;(应为QB/T 2062)
3)/T使用混乱,如GB/T 11887;(应为GB 11887);
4)书写不规范,如GB/T16552~16554,GB 11887/T 16552/3/4。
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的名称及地址:应为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及地址。注册商标或简称可与其名称同时标注。进口产品要求:应标明进口商/代理商/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及地址,以及该产品的原产地。
进口产品需要注意的问题?
进口产品的进口商/代理商/销售商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要求和标准要求,核查产品标识。通常需要补打印记,并重新制作标签。国外贵金属饰品的印记通常缺少贵金属材料信息。有些国家(如日本)还存在其他贵金属纯度类型。如K10, 其金含量为416‰,按照我国标准应标注为G9K。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1)可以是企业的合格证书、合格标签和合格印章等;
2)也可以是第三方具备认证认可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标签、鉴定证书、检验报告等。
中文警示说明:
当饰品有潜在危险、危害,或使用不当,容易造成饰品损坏,或有其他需注意事项的,应有中文警示说明。
据报道,部分省市会要求首饰标签具备中文警示说明。如翡翠应有“易碎品”标志。
其他要求:
所有文字应为规范中文,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和外文时,其应当小于相应中文。标签内容与印记内容应一致。标签的主要内容如饰品名称,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mm。“警告”“注意”等中文警示说明应醒目清晰,字体高度不得小于2mm。